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
IPO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二重重装使用 IPO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重重装拟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以
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关于核准二重
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8.6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211.4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40,472.40 万元
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208,739.00 万元为投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
了 XYZH/2009CDA1002-5《验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分别与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中国
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农业银行德阳旌阳
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支行、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交通银行德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2010.01.29 资金
账户 2014 年 12
序 开户银行 募投专户账号 到位时 8 个募投
月 31 日余额
号 专户上的金额
2305 3634 291 0000
1 工行德阳城南支行 420,259,479.00 191,020.74
2184
2 农行德阳长江路支行 2025 0104 000 8743 470,149,739.50 492.28
8374 0731 950 8096
3 中行德阳分行营业部 001 ( 1158 0177 487,039,120.00 33,810,299.20
0639)
5100 1644 2030
4 建行德阳城南分理处 249,999,640.00
5918 1818
建行成都龙潭工业区 5100 1488 5580
5 249,999,640.00 1,558,504.77
分理处 5950 6699
德阳市商业银行旌阳 2010 20000 288
6 250,000,000.00 12,004.86
支行 3262
交通银行德阳分行营 5160 0950 0018
7 254,400,000.00 151,358.53
业部 0100 17005
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 7826 0188 0001
8 129,300,000.00 9,799,590.56
支行 73936
45,523,270.
合计 2,511,147,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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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保荐机
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二重重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晖 刘隆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