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独立董事意见
收购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
2.59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37 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 日(包括当日)。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独立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
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