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8,711,1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无法赶回参加
并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徐伟民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
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王洪明先生、卢青
先生、刘斌先生、徐小娟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伟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管徐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8,709,567 99.9992 0 0.00 1,600 0.000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8,709,567 99.9992 0 0.00 1,600 0.0008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8,709,567 99.9992 0 0.00 1,600 0.0008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8,709,567 99.9992 0 0.00 1,600 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 48,04 99.9967 0 0.00 1,600 0.0033
章程的议案 6,205
2 关于修订《江苏 48,04 99.9967 0 0.00 1,600 0.0033
阳光股份有限 6,205
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
案
3 关于公司非公 48,04 99.9967 0 0.00 1,600 0.0033
开发行公司债 6,205
券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48,04 99.9967 0 0.00 1,600 0.0033
会授权董事会 6,205
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玲、林亚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