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制
度 的指导意见》、及 《江 苏 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我们作为江苏亚 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亚 邦股
”
份 ) 的独 立 董 事 ,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 , 本着审慎 、负责
的态度 , 基于独 立 判 断 , 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 理人 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
一、
公司本次聘 任 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 的任职
条件 , 未发现有 《公司法 》第 1 鲷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 亦未有被 中国证 券 监 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 ,
并且 禁 入 尚未解 除的情况 , 亦未 曾受过 中国证 券 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
海 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 任职主体资格合法 , 聘任程序合规 。
二 、公司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 岗位 的职责, 符
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要求 ,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
三 、我们 同意公司聘 任卢建平先 生 为公司总经理 ; 同意聘任刘洪
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同意聘任钱光友先生、周 多刚先生 、尚俊平先
生、张亦庆先 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 同意聘任周 向东先 生 为公司财务总
监 ; 同意聘任钱 岗先 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 以下无正文 , 下页为独 立 董事签字页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 利 明
李 芸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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