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二重:关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05 1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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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157 号),

现就相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 1: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中国华融”)作为持有你公司 253,020,000 股份的股东,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但保留在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后的余股收购期限内向国机集团售出所持股份的权利。请

说明中国华融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要约收购的具体原因及对本

次要约收购和主动退市的具体影响。

回复:

一、关于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收购的原因

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国机集团”)公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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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在“本次要

约收购股份的情况”披露“2015 年 2 月 15 日,中国华融出具《承诺

函》,承诺作为持有 253,020,000 股二重重装股份的股东,在要约收

购期限内,不接受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同时,中国华融保留在要

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余股收购期限内向国机集团售出中国华融所持

二重重装股份的权利。”

2015 年 3 月 3 日,中国华融出具《说明》。根据中国华融出具的

《说明》,其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要约收购的具体原因如下:

“因中国华融获悉有关情况时间较短,无法及时履行金融资产处

臵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

四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

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因此,中国华融决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国机集团本次要

约收购,但保留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余股收购期限内向国机集团

售出所持股份的权利。”

二、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收购对本次要约收购和主动退市的具体

影响

(一)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对国机集团的影响

1. 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影响国机集团要约收购资金安排

如中国华融接受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并出售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国机集团将为收购中国华融持有的二重重装 253,020,000 股股份

付出 655,321,800 元。因此,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降低了国机集团的

2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需的资金。

但是,由于中国华融保留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余股收购期

间内向国机集团售出中国华融所持二重重装股份的权利,如中国华融

选择在余股收购期限内向国机集团售出所持 253,020,000 股二重重

装股份,国机集团仍需支付股权购买款项 655,321,800 元。

2. 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不影响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社会公众股东不包

括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华融持有

二重重装 11.03%股份,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国机集团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使二重重装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达到终止二重重装上市地位的目的。如本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

(截至 2015 年 4 月 3 日),二重重装社会公众持股数量低于

229,344,952 股(包含本数),即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低于 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机集团要约收购的生

效条件,截至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中国华融仍持有二重重装 11.03%

股份为二重重装的非社会公众股东。因此,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不影

响国机集团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二)中国华融不接受要约不影响二重重装的主动退市

本次要约收购是否能够达到二重重装主动退市的目的,取决于社

会公众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间接受要约的情况。要约收购期满,社会公

众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 10%的情况下,二重重装股权分

布将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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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收购期限届

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

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因此,无论中国华融是否在余股收购期

间出售其所持二重重装股份,均不会对二重重装股票终止上市的事实

产生影响。

问题 2:《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解

答情况的公告》中,均提及了公司重新上市事宜。请结合公司目前的

工作计划,对照现行重新上市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可能的最早重新上

市时间。

回复:

一、现行重新上市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

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

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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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6、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最近 3 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

10、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

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重重装未来重新上市计划具有不确定性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重新上市必

须具备“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条件。

按目前的规则要求,假设公司 2015 年盈利,最早也将在 2018 年以后

才能申请重新上市。

(二)国机集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公司《关于证券投资者

问询事项及解答情况的公告》中提及了公司重新上市事宜,但公司未

来重新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首先,在国机集团的帮助和支持下,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改革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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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项措施,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其主要目标是继续为国民经济

提供重大技术装备。重新上市将有助于公司改善经营、规范治理、进

一步获得做优做强的发展空间。公司将根据国机集团和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国企改革的要求,在条件具备时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其次,按照重新上市的法律法规,对于退市企业重新上市的业绩

标准、股权分布、治理规范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公司只有在完全满

足法律法规关于重新上市各项要求并根据国机集团和公司的发展战

略形成重新上市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才能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三,公司是否达到重新上市的业绩标准,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

的改善进度和效果。虽然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并实施改善经营状况

的措施,力争扭转亏损局面,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但由于公司发展

对宏观经济和行业需求的依赖程度高,如果外部宏观环境未发生好转,

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未得到明显消除,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仍将面临不

确定性。

因此,公司目前的工作重心是实现持续经营。在条件具备时,积

极争取重新上市。公司目前尚没有重新上市时间表。

问题 3:请进一步说明要约收购期间的信息披露计划和工作安排。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国机集团及二

重重装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披露工作如下:

1.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将持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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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日及截止上一交易日为止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

况;

2. 在要约收购期间,国机集团将公告三次《要约收购期间提示

公告》(二重重装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在国机集团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 20 日内,二重重装董事会

将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独立董事意见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

业意见;

4.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二重重装将公告《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5. 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后 3 个交易日内,国机集团将公告本次

《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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