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关于追加为子公司提供2014年度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05 1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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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4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为子公司提供 2014 年度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 公司);

●本次追加为 TDI 公司提供 2014 年度贷款担保为 2 笔,担保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河北银行 2014 年 8 月 2500 6 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2013 年 8 月 1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4000

本次保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 2014 年累计为 TDI 公司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

元,占本公司 201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 166,999.50 万元的 7.19%。本公司累计为

TDI 公司贷款担保额度,未超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 TDI 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额度范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及其附

件《反担保协议书》。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 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

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TDI 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TDI

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其净值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

●本次追加担保数量:4,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追加后累计担保数量:12,000 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追加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TDI 公司提供 2014 年度银行贷

款担保的议案》,批准为 TDI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8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4-6 号公

告),TDI 公司实际执行过程中共发生贷款 12000 万元,超出年初董事会审批金额

4000 万元,超出贷款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河北银行 2014 年 8 月 2500 6 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 2013 年 8 月 1500 3年 连带责任保证 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4000

发生上述两笔贷款原因主要为:2014 年 8 月在河北银行沧州分行办理国内信

用证 2500 万元,因公司首次办理该项业务,故未能及时在担保中统计,该信用证

1

已于 2015 年 2 月到期,TDI 公司该贷款已全部归还;2013 年 8 月沧州银行维明路

支行贷款 1500 万元,期限 3 年,为 2013 年度通过董事会审议正在履行的担保,

故 2014 年度担保未做预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 TDI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TDI 公司)1996 年 10 月成立,目前注册资

本 61,500 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钱友京,主营业务:

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 公司 51.43%的股权。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资产状况: 万元

科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309.37 76602.95

负债总额 10775.51 26390.58

净资产 46533.86 50212.37

盈利状况: 万元

科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主营业务收入 56901.76 61385.57

营业利润 -3520.47 -1418.83

净利润 -3678.51 -1651.34

TDI 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 51.43%、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 24.89%、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占 21.93%、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占 0.22%、沧州市建设投资

公司占 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1.24%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

证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向 TDI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涉及的担保金额及其附件《反担保协议书》规定

范围之内。本次决定担保数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 TDI 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12,000

万元,未超出抵押财产数额。

为此,本公司与 TDI 公司签署了等额反担保《反担保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同意为 TDI 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提供担保。TDI 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

产抵押方式向沧州大化提供反担保,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TDI 生产装置固定设备,

合计人民币 2.2 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TDI 公司出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申请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额度范围

内追加以上两笔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 TDI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为 TDI 公司追加

提供上述 4,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 TDI

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一旦出现 TDI 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 TDI 公

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

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另外,本公司追加的上述 4,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

2

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的为 TDI 公司提供 2014 年度银行贷款担保,均为确保子公司 TDI 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也未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追加为 TDI 公司提供 2014 年度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计划累计对外担保额为 12,000 万元,均为本公

司向 TDI 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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