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3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减持了本公司股份7,15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2%;2015年3月2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
股份1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2日,包
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38,84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0%。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62,002,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4,9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21%;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39,352,1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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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
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
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39,352,1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截至本公告日,庞
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9.82%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162,002,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
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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