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发行人”或“公
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投资者资格、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报价规则、
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30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
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九华旅游”,股票代码为“603199”,该代码同时用
1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9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申购平
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询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
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统用户
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76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69%;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8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31%。
4、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
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5 日(T-5 日)和 2015 年 3 月 6
2
日(T-4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报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该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680 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
格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
由少到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
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之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1日)和2015年3月12日(T日)
的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须为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3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 2015 年
3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
协会”)备案。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
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T-1 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安排”。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
者存在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
公布。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
4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并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6、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3 月 3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 3 月 3 日,
接受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
周二)
T-6 日
(2015 年 3 月 4 日,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三)
T-5 日
(2015 年 3 月 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周四)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15 年 3 月 6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五)
T-3 日
(2015 年 3 月 9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一)
T-2 日
(2015 年 3 月 10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 年 3 月 11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15:00;申购资金有效到账
(2015 年 3 月 12 日, 时间 16:00 之前)
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5
(2015 年 3 月 13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五)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5 年 3 月 1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刊登《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 年 3 月 17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申购日;
(2)若出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日将按规定顺延;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网上路演安排请投资者关注 2015 年 3 月 10
日(T-2 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告发行股票网上
路演公告》。
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5 年 3 月 4 日(T-6 日)15:00 前在主承销商处完成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申请工作。
2、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6 日,即 2015 年 3 月 4 日)12:00 前
已完成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 CA 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应在 2015 年 3 月 4 日(T-6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6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
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
管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4、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配售
对象。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2015 年 3 月 3 日(含,T-7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值持有市值计算。
5、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7、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二)禁止条件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
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2、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5、本条第 2、3、4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售、子女及
7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6、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施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8、被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本条第 3、4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工作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
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
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
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履行申请程序如下:
(1)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
诺函》、《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私募基金类型配售对象还需
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
(2)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
承诺函》、《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申请文件相关内容及文件格式要求下载路径为:国元证券官方网站
(www.gyzq.com.cn)首页中的“辅导/发行公告”栏目中《关于投资者拟参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及配售申请的说明》。
投资者需于 2015 年 3 月 4 日(T-6 日)15:00 前将相关参与询价申请文件发
送至 gyfx@gyzq.com.cn,并电话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九华旅游+中国证券业
8
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名称。未能按时发送申请文件的,其网下报价
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投资者应在发送电子邮件之后于2015年3月11日(T-2日)12:00前将上述文
件原件送达主承销商指定地址。指定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
10楼国元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230001。
主承销商确认电话为:0551-68167151、68167152。
投资者不符合上述(一)所述必备条件或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
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主承销商将
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询价、配售条件进行核查。参与询价投资者需严格按照要求
提供询价申请文件,同时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
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投资者应按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申
购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申请
成为申购平台的投资者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
在申购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3月5日(T-5日)和2015年3月6日(T-4日)每个
工作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9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4、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
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60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1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680万股。投资者应按
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
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剔除。若需剔除的同一价位上有多家投资者,
且需剔除量不超过该价位申购总数量时,先剔除该价位上申购数量小的投资者的
申购数量,当申购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相同时,则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投资者的
申购数量(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选定不少于10家的网下投资者作为最终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报价:
1、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
2、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未被剔除。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网下申购数量不足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本次发行中止。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76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11,06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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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拨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
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
量计算。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部分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
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将于
2015年3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
回拨事宜。
八、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
有效报价或不符合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不符合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配
售。
(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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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三)配售原则
1、同类配售对象配售比例相同;
2、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3、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A类配售;
4、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优先向B类进行配售;
5、若在实际配售中出现不符合本条第2项的情形时,将调整B类的优先配售
比例;
6、A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剩余部分。
获配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按分别配售的原则,不足一股的零股累
积后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
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
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将零股配售
给报价时间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申购平台中排序为准)。
九、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协会的自律规则。
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以下行为,
将及时报告协会。
(一)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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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二)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将按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黑名单。
十、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参与询价申请文件原件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10楼资
本市场部。邮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1-68167151、68167152。
发行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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