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和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必须,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
独立董事:穆炯、曹政宜、吴晓锋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