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03 1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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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15-02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 207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3,962,66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3,962,6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4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立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黄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收购杭州南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50.82%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3,962,668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3,962,668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3,962,668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3,859,768 99.97 92,400 0.03 10,5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增 253,962,668 100.0 0 0.00 0 0.00

资收购杭

州南江机

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50.82% 股

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

案》

2、 《关于收 253,962,668 100.0 0 0.00 0 0.00

购华泰长

城期货有

限 公 司

40% 股 权

暨关联交

易 的 议

案》

3、 《关于使 253,962,668 100.0 0 0.00 0 0.00

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

金 的 议

案》

4、 《关于公 253,859,768 99.96 92,400 0.04 10,500 0.00

司筹划非

公开发行

股票第三

次延期复

牌事项的

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 1

至 4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

团”)、自然人王栋,南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栋为南江集团董事及高

管;南江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 114,020,000 股,王栋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

32,388,019 股,均对第 1 至 4 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刘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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