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27 1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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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15-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

并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

实际出席 12 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分别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 2005 年公司发行十年期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需要,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公司该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保函,提供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的保证。同时,公司以国贸三期 A、B、C 段土地使用权及 A 段在建工程为抵

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提供反担保抵押,双方于 200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

现因抵押物变更,同意公司以后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作为抵押担保,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公司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书》所担保的债权诉讼

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就上述事宜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为满足国贸三期 A 阶段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

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司共计借款 29.9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2000

万美元的外汇借款),借款期限为 200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以

国贸三期 A、B、C 段土地使用权及 A 段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现因抵押物变更,同意公司以后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即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就上述事宜与中国建设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6 日

2

附件:

抵押物清单

2

抵押物名称 权属证书 座落 面积(m )

国贸三期 A 阶段 京朝国用(2014 出) 朝阳区建外大街 1 号

19,235.34

部分土地使用权 第 00225 号 (国贸三期工程 A、B 阶段)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X 京房权证朝字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89,176.39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第 982670 号 1 号院 1 号楼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X 京房权证朝字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3,181.69

大街 1 号院 3 号楼 第 983674 号 1 号院 3 号楼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X 京房权证朝字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0,545.01

大街 1 号院 1 幢 第 984663 号 1 号院 1 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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