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4 年度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2014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提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3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关于公司与复地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股东借款的提案》、《关于公司出让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履职报告》。
二、关联交易控制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4 年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关于公司与复地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股东借款的提案》、《关于公司出让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以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公司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议案》、《关于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东方明珠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提供收购请求权与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精文置业 41.28%股权以解决与文广集团公司同业竞争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