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
1、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置业”)的子公司上海精文城上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城上城”)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进行桥东地区旧区改造项目,精文置业支付给闸北区财政局 4,000 万元作为项目收益分成款,账面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将累计收到的税收返还冲减其他应收款 2,891.30 万元,余额为 1,108.7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精文置业未缴纳税收返还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共计 722.83 万元(其中归属 2014 年度为 33.75 万元)。
2、因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证大”)经营需要,精文置业向其提供借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文广证大 10,000.00 万元未收回且未计提坏账准备,文广证大已资不抵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净资产为-11,,851.91 万元。
以上事项在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精文置业时,由精文置业的原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因 2014年 7 月 31 日股权转让前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示的强调事项以及虽未列示但客观存在的事项)导致收购完成后精文置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债权无法收回,清偿额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要求补缴税款,被处以罚款或缴纳滞纳金,承担诉讼或仲裁的不利后果,被要求承担相关补偿费等情况,对精文置业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与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精文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承诺函》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本报告强调事项导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不会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报告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对东方明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出于提醒投资者注意此事项原因,我们出具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次监事会议对该《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议后认为:
一、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的相关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与重视,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二、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是真实的。
三、本公司将尽快解决前述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
特此说明。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