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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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出具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和依据如下:

鉴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2014 年收购了同一控制下企业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置业”),该公司存在如下情形:

1、精文置业的子公司上海精文城上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城上城”)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进行桥东地区旧区改造项目,精文置业支付给闸北区财政局 4,000 万元作为项目收益分成款,账面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将累计收到的税收返还冲减其他应收款 2,891.30 万元,余额1,108.7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精文城上城公司未缴纳税收返还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共计 722.83 万元(其中归属 2014 年度为 33.75 万元)。

2、因精文置业的合营企业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证大”)经营需要,精文置业向其提供借款,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文广证大10,000.00 万元未收回且未计提坏账准备。文广证大公司已资不抵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净资产为-11,,851.91 万元。

在东方明珠收购精文置业时,精文置业的原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东方明珠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因2014 年 7 月 31 日股权转让前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示的强调事项以及虽未列示但客观存在的事项)导致收购完成后精文置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债权无法收回,清偿额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要求补缴税款,被处以罚款或缴纳滞纳金,承担诉讼或仲裁的不利后果,被要求承担相关补偿费等情况,对精文置业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与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精文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对东方明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出于提醒投资者注意此事项原因,我们出具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对该审计意见及《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

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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