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出具独立意见同意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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