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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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 2015-00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详见公告临 2015-005)。为保护股东利益,优化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增加股东分红回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第 2 项修改如下:

原条款: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拟修改为: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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