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 2015-00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详见公告临 2015-005)。为保护股东利益,优化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增加股东分红回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第 2 项修改如下:
原条款: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拟修改为: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