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会议召集人由从事专业会计工作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 2014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沟通会 4 次,进行通讯表决 4次,会议对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多次与审计师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 2014 年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的予以评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和书面记录,呈报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1、审计计划的确定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就 2014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明确了审计师的责任和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等事项,确认并批准普华永道对公司 2014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2、未审财务报表的审阅
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在此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过程
2015 年 1 月 5 日开始,普华永道对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和核查职能,先后发出两次审计工作督促函,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015 年 1 月 31 日普华永道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结束。2015 年 2 月 13 日普华永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2015 年 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普华永道为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议一致通过了有关报告,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至此,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三、审计结果
普华永道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完成良好。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成员:
张 燕 徐建东 王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