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毛: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0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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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 三毛 编号:临 2015—010

B 900922 *ST 三毛 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议案如下:

一、《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坏账损失核销的议案》

六、《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议案中第一至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捋顺内部管理,在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衡机制。截止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14 年度公司以重大资产出售形式转让上海三毛进出口 100%股权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出售资产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年度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公司出售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我们对此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对股权出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

5、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进一步修订了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但是,由于现在贸易环境复杂,公司还是应该进一步细化制度,防范可能潜在的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营层应进一步学习与总结,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及时而又准确判断并披露突发的重大事件。同时,公司应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多咨询、多请示。201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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