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毛: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2-17 09:56: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14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必备文件齐全,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需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通过对立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201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检查中还存在的重要缺陷,我们希望公司尽快改善,使内控建设更加完善。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奖励及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4 年度公司经营团队面对重多不利因素,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出让网购生活广场股权、剥离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正确面对证监会处罚、积极应对诉讼等一系列举措,确保了 2014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经过对公司经营的实际了解,在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后,同意对经营团队的薪酬奖励及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三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