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2015-012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公司科技
研发大厦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9,238,966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粮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 董事会秘书谭洪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向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中
部分贷款期限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446,476 99.80 82,800 0.2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持有本公司 167,709,690股股份,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晓东、董鹏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房晓东、董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