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1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张明燕女士、陈兴汉女士、徐益民先生、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张明燕女士、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张明燕女士担任主席。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201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情况
1、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有效的双向沟通,确定了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财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财务报表及附注,核查了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信息,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并听取了管理层对2013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2014年度经营计划等方面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3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有效的双向沟通。
3、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审计重点再次充分沟通和交流,并一致同意将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
4、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鉴于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
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相关工作,督促管理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核查、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方面尽职尽责,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公司的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加强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客观、独立和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明燕 陈兴汉 徐益民 沈坤荣 李启明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