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
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3、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