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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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5-02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0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

授权代表共 9 名,其中贾祎晶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桂冰

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肖群先生。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肖群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肖群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11 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

士,中国国籍。1989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深圳市莱茵达集团。1996 年至 2000 年

任职于甘肃汇凯集团,2000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东方富海合伙人、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

会秘书处秘书长,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1. 选举肖群、李明山、贾祎晶、高以成、陈雷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董事长肖群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 选举于泳、刘德雷、肖群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于泳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程小可、刘德雷、李明山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程小

可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刘德雷、于泳、程小可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

刘德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聘任徐东福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徐东福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9 月,本科学历,经济学

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至 1997 年任光大信达国际运输代理公

司业务经理,1998 年至 2007 年,在德国工作,2008 年至 2013 年,任丹东丰能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四)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1. 聘任朱斌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聘任姜松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继续履职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解聘之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朱斌先生简历如下: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同济

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发展及培训

2

总监,大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展与战略高级经理,新德启(沈阳)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

姜松江先生简历如下:男,汉族,生于 1978 年 1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2001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起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项目部高级项

目经理、市场三部总监、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小可、于泳、刘德雷对董事会聘任徐东福担任

总裁、聘任朱斌、姜松江担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徐东福、朱斌、姜松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董事会聘任徐东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朱斌、姜松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我们认为徐东福先生的年龄、身体、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

够胜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要求;经了解,我们认为朱斌、姜松江先生的年龄、身体、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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