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5年 2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