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2-13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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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航天工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航天工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0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3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49,220,588.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75,411.38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5】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备案情况 项目投资额

号 使用额

航天煤气化装备产业化基地

1 京技管项备字【2012】12 号 20,570.73 20,570.73

二期建设项目

兰州航天煤化工设计研发中心

2 兰高新管发【2011】240 号 17,518.00 17,518.00

建设项目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京技管项备字【2012】6 号 4,069.40 4,069.40

日处理煤量 2500 吨级

4 京技管项备字【2012】5 号 3,025.00 3,025.00

航天粉煤气化炉技术研制项目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57,124.00 52,851.47

6 合 计 102,307.13 98,034.6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3,898.12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

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入金额 金额

航天煤气化装备产业化基地

1 20,570.73 7,900.66 7,900.66

二期建设项目

兰州航天煤化工设计研发中心

2 17,518.00 14,447.95 14,447.95

建设项目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4,069.40 1,062.15 1,062.15

日处理煤量 2500 吨级

4 3,025.00 482.58 482.58

航天粉煤气化炉技术研制项目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2,851.47 20,004.78 20,004.78

6 合 计 98,034.60 43,898.12 43,898.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第000300号《鉴证报

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航天工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天工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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