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宏昌电子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5 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871,54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天职穗 QJ(2012)1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8018 8010 0017 57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8,290,218.80元。
二、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
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保荐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1、理财产品品种。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含部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购买,但理财产品到期日在有效期后届满)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即 2015 年 4 月16 日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
3、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结算账户的管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计划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其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珠海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调整议案》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