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2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3,00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0%;2015年2月10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1,029,6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4,030,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4%;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25,385,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4,9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01,354,9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44.82%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本公告披露包头信达民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已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8,307,948股。(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62,338,1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