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 2011-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确认公司 2011-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 2011-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此次确认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张 驰、 郭 庆、王道仁
二 0 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