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 2011-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确认公司 2011-201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1-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经过审阅,我们认为:此次对公司 2011-2014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是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张 驰、郭 庆、王道仁
二 0 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