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7,547,801.5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57.60 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960,577.3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立项备案机关 审查备案编号
资金投入
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 11,498.80 11,498.80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备﹝2011﹞117号
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 7,063.20 7,063.20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备﹝2011﹞118号
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4,142.00 4,142.00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甬发改备﹝2011﹞116号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2,200.00 2,200.00
合 计 30,904.00 30,904.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既定目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 114,988,000.00 48,172,839.07
2 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 70,632,000.00 25,270,663.67
3 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41,420,000.00 4,104,250.48
合 计 227,040,000.00 77,547,801.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7,547,801.5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019 号《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1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1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7,547,801.54 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高发本次置换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宁波高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