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2-11 1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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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 所

关于金健米业股份 限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 限

湖南启元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受金健米业股份 限 以

简称 委托,对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次股东

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称 法

股东大会规 2014 年修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 等中

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健米业股份 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

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 查和验证了 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 关的文件 资料和 实

本所出 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 向本所保证 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 向本所提供的所 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资料 的签 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效的, 关副本或复印件 本或原件一

本法律意见书仅 据 股东大会规 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 效性发表意见,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 所述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或合法性 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意 按照 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 他文件一并 告 未 本所书面 意,本法律意见书 得用于 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15 年 1 22 日, 第 届董 会第 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15 年 1 24 日, 董 会在 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以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告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时间 地点 议案 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

定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2 3 日 2015 年 2 3 日, 董 会在前述相关指

定媒体 告了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 告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 10

日 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2 10 日 午 14:30 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总部 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 158 五楼四会议 召开,会议时间

地点 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 一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 股

东大会规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法 和

章程 的规定

2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限责任 海 提供的截 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 股票交易结束时 的股东 册,以及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 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 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限 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提供给 的网络投票统 结果,并 本所律师的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 为 182,917,389 股,股份总数的 28.50 %

中,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数合 39,495,301 股,

股份总数的 6.15 %, 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 部 董 监 董 会秘书和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

席或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 股东大会通知 所

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记 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 监 共 票和监票 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 票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

1 关于预 及子 2015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

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 回避表决, 意 39,549,138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议案通过

2 关于放 收购湖南银光粮油股份 限 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 回避表决, 意 39,436,938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 %,议案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 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 对表决结果提出 议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 本一式 份,交 贰份,本所留 壹份

以 无 文, 页为签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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