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雇员证券交易守则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规范雇员(见释义)的有关证券(见释义)交易行为,根据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在任何情况下,如雇员知悉有关证券的未经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见释义),除了本守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均不得进行有关证券的交易或将股价敏感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条 雇员在进行任何有关证券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雇员作为受托人进行有关证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第四条 雇员应确保其配偶或任何未成年子女(亲生或收养)及其拥有或控制的法人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第五条 如雇员拟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有关证券,而有关出售属于本守则所禁止的交易行为,且该项出售是该雇员唯一可选择的合理行动,则有关雇员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出售有关证券:在出售该等证券之前,有关雇员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拟出售的详情、特殊情况及出售的必要性。经批准后,该雇员方可进行有关证券的出售。所谓特殊情况,包括雇员须通过出售有关证券去解决无法以其他方法解决的紧急财务危机。
第六条 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出,本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内部处分。释义就本守则而言:
1、「雇员」包括与本公司存在雇员关系的雇员(不包括须遵守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十《标准守则》规定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雇员。
2、「有关证券」指本公司、本公司的上市附属公司、与股价敏感资料相关的第三方上市公司的上市证券、可转换或交换成上市证券的非上市证券,以及以有关该等上市证券为基础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
3、「股价敏感资料」指所有可能影响本公司、本公司上市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可能存在交易的相关第三方上市公司的股价和股份买卖而并未公布的资料(包括正面或负面的信息),其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发生的事项(如业绩及利润分配等);
(2)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资本运作;
(3)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
股票;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5)重大关联交易;
(6)业绩预警或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
(7)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8)重大担保事项;
(9)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或订立上述内容以外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1)遭受重大损失;
(12) 核数师(会计师)在任期届满前被免任;
(13) 更改会计政策而可能会对账目造成重大影响;
(14) 控制范围以外的、但对公司业务、营运或财务表现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