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凯马B拟转让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5-02-10 1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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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4]第 1324号

北京天健 兴 业 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接受恒 天凯 马股份有 限公司的

委托 ,根 据有关法律 、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公认原则 ,采

用资产基础 法对恒 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 让 中国重汽集 团泰 安 五

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股权项 目而涉及 的中国重汽集 团泰 安 五岳 专用

汽车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 益 价值 ,按 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 业

务 ,对 其在 ⒛ 14年 9月 30日 的市场价值作 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一 、评估 目的 :恒 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拟将其持有 的中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股权对外转 让 9委 托北京天健兴 业 资产

评估有 限公司对所涉及 的中国重汽 集 团泰 安 五 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于评估基准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 行评估 ,提 供其截 至 评估基准 日的市

场价值 ,为 拟进行 的股权转 让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二 、评估对象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 价值 。

三 、评估范围 :中 国重汽 集 团泰安 五岳 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 日经审计后 的资产负债表 中所列示 的资产 、负债及账外资产 。

四、价值类 型 :本 次评估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 。

五、评估基准 日: 2014年 9月 30日 。

六 、评估方法 :本 次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 。

七 、评估结 论

(一 )评 估结论

经 资产基础法评估 ,截 至评估基准 日 ⒛ 14年 9月 30日 中国重汽

集团泰安五 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5,634.16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39,035.81万 元 ,增 值 3,幻 1.65万 元 ,增 值 率 为 9.55%;

总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为 34,536.72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34,536.72万 元 ,评

估值无增减 ;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 1,097。 狃 万元 ,评 估价值为 4,匆 9.09

万元 ,增 值 3,幻 1.65万 元 ,增 值率 309.96%。 各类资产及负债 的评

估结果见下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 总表

被评估单位 :中 国重汽集 团泰 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人 民币万元

审计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 率 %

顶 目 账面值

A B C D=C-B E=D/B× 100%

l 流动 资产 17,164,01 16,411,18 16,42092 974 006

2 非流动 资产 18,824,88 19,22298 22,61489 3,391,91 1765

3 其中 :可 供 U1售 金融 资产

4 持有 至 到期投 资

5 长期应 收款

6 长期股权 投资

7 投资性房 地产 1330 1330 11043 97,14 73038

8 固定 资产 10,32775 10,29472 10,125,53 -169,19

9 在建 工程

工程 物 资

围定资产清 理

生产性生物 资产

油气 资产

无形 资产 8,348,65 8,348,65 11,811,19 3,462,54 4147

开发支 出

商誉

L7 长 期 待 摊 费用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3519 56631 56773 0,25

19 其他 非流动 资产

资产 总计 35,988,89 35,634,16 39,035.81 3,401,65 9.55

流动 负债 34,194,02 34,53672 3闫 ,536,72

非流动 负债

负债合 计 34,194.02 341536.72 34,536,72

净资产 (所 有 者权 益 ) 1,794.87 1,097.44 4,499,09 3,401.65 309,96

(评 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有 关说 明

1.报 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 注意本报告正文

“ ”

中第十 一 项 特别事项说 明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 关注评估结论成

立 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

“ ”

对于本报告 正 文 中第十 一 项 特别事项说 明 中有如下事项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 ,但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

重大事项 ,提 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以下几项 :

(D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待估建筑物 中计 13

项建筑物 尚未办 理 房屋所有权 证 ,其 建筑面积合计 61,540.10平 方

米 ;另 教场街营 业 楼 《房屋所有权 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 :泰 安专

用汽车制 造厂 ,未 提供 土 地 使用权 登记资料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五岳

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己 出具相关材料 ,证 明以上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该

公司所有 。对于 尚未办 理 产权 证 的房屋建筑物 ,按 一般无 证房产进行

评估 ;对 教场街营业 楼按完全产权进行评估 ,未 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

价值 的影响 。

(2)灵 山待业 门市部 、红楼 (西 宿舍北院 )、 14间 平房 (西 院 8

号楼前 )、 教学楼 (西 院 )等 4项 建筑物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 证 ,其 建

筑面积合计 4,149.17平 方米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

公司 己出具相关材料 ,证 明该部分房屋建筑 物 的产权归 中国重汽集 团

泰安 五岳 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所有 ,但 其所 占用 的土 地使用权 (土 地 使

用权类 型为划拨 ,土 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国 有 土地 使用 证登记 土地使

用者为泰安专用 汽车制造厂 )归 泰安专用汽 车制造厂所有 (造 成房屋

与土 地产权瑕疵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 Ⅱ“

限公司最初成 立 时 ,“ 泰安专用汽车制造厂 上 级单位 泰安市机械

电子 工业 局 以该划拨 土 地上 的部分房屋建筑物 出资 ,但 该部分 出资

未包含划拨 土 地 使用权 的价值 ,且 该划拨土 地使用权仍归泰安专用汽

车制造厂所有 。成 立 之后 ,关 于 上述建筑物所 占用 的土 地 使用 问题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 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与泰 安专用汽车制 造厂也未

达成任何协议或意 向 ),鉴 于此 ,本 次评估我们仅 对 归属 中国重汽 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所拥有 的上述 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

未考虑该 土 地使用权 的瑕疵因素对评估价值 的影 响 ,也 未考虑该土地

使用权 的价值 。

(3)列 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车辆 中牌号为鲁 JA1611金 杯货车 、鲁

JO5327货 车 、鲁 HQg88货 车 、鲁 JF8730轻 型作业车及鲁 JO8810

中型作 业 车共计 5辆 车截 止评估基准 日未进行年审 ,现 处于脱审状态 。

上述 5辆 车 因车辆状况较 差 ,脱 审时间较长 ,中 国重汽集 团泰安 五岳

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放弃对车辆 进行复审 ,仅 作为厂 内一 般实验用车 ,

且该五辆车均为停产车辆 ,市 场对此类脱审车辆 的可参考交易案例较

少 。故本次评估对 该 5辆 车按 一般厂 内运输车辆进行评估 ,用 市场法

“ ”

思路按车辆 的净 重量及现场车况计算 可变现净值 考虑车辆评估值 。

⑷ 列入本次评估 范 围的车辆 中牌号为鲁 JA1611轻 型普通货车

的车辆行驶 证证载权利人为泰安专用汽车制 造厂 ,鲁 JO8810中 型专

项作 业 车的车辆行驶 证证 载权利人为泰安华运 运 输有 限公司 。中国重

汽集 团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 己出具相关材料 ,证 明其产权均属

该公司所有 ,本 次评估未考虑产权 因素对 上述 车辆价值 的影 响 。

(5)应 收沈 阳 重沃汽 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 的货款 3,159,384.78

元 ,⒛ 14年 5月 8日 ,山 东省泰安高新 技术产 业 开发 区人 民法院作

出 (2014)泰 高新商初字第 6号 、第 7号 民事判决书 ,判 决沈 阳重沃

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于判诀 生 效 之 日起十 日内支付 中国重汽集 团

泰安 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货款共计 3,159,384.78元 及违约金和利

息(按 同期人 民银行贷款利率 自 ⒛ 13年 6月 30日 至 判决 生 效之 日)。

鉴于 己经查 封其相应 的资产 ,但 由于截 至报告 出具 日尚不能确定收回

的具体数额 ,本 次评估暂仍确认风险损失 ,且 未计算相关利息及违约

金。

(6)本 次评估执行 ⒛ 12年 7月 6日 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 的银行存 、

贷款利率 ,评 估基准 日后 ⒛ 14年 11月 22日 ,银 行存 、贷款利率进

行 了调整 ,具 体如下 :

1年 期 存 贷款年利率 (%)

序号 调整 日期 款年利率

半年 6个 月丬 年 1ˉ 3年 3ˉ 5年 5年 以上

(%)

l 2012/7/6 640 655

2014/11/22 2,75

本次评估未考虑 以上 事项对本次资产评估价值 的影响 。

综 上 ,评 估报告使用者应注 意 以上 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 生

的影响 。

2.本 次评估是在 中国重汽集 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 限公司的生

产 经 营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 ,并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 生重 大改变 即

持续 经 营的假设前提下 进行 的 。

3.我 们特别强调 :本 评估报告仅作为本次股权转 让 行为 的价值

参考依据 ,而 不能取代本次股权转 让双 方对交易价格 的决定 。

4.根 据委 托 协议 的约定 ,本 报 告及其 结论仅 用于本报 告所 设定

的 目的而不 能用 于其他 目的 。

5.根 据 国家 的有 关规 定 ,本 评估报告使用 的有 效期 限为 1年 ,

自评估 基准 日 ⒛ 14年 9月 30日 起 ,至 ⒛ 15年 9月 29日 止 。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 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请 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书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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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 正 文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北 京 天 健 兴 业 资产 评

法 定 代 表 人 :Ι

·

一 二 ○一 四年十 一 月 三 十 日

北京天健 兴业 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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