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和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0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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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5-005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

的专项自查报告和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对房地产业务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炒地、闲置用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自查报告和保荐机构、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查报告

(一)专项自查范围

中原高速本身不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英地”)、许昌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英地”)在报告期内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此次纳入自查范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河南英地、许昌英地拥有控制权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 3 个,其中在建和在售项目 3 个。核查范围内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所属公司 项目位置 土地用途

1 天骄华庭 竣工,大部分已销售 河南英地 郑州市金水区 城镇住宅

2 英地泰和院 一期一批已竣工,少量销售 许昌英地 许昌市许昌县 商住

3 金台府邸 在建,尚未销售 河南英地 郑州市郑东新 城镇住宅

(二)专项自查过程

1、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

根据河南英地和许昌英地所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公司适当核查,河南英地和许昌英地均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述三个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未就上述项目用地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不存在将该等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该等土地均由河南英地、许昌英地自行开发上述房地产项目。

据此,公司核查范围内的河南英地和许昌英地所开发的项目不存在构成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条、国办发[2013]17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炒地行为的情形。

2、关于闲置用地情形的自查

报告期内,河南英地、许昌英地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延期

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实际开工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开工满 1

议约定开工时间 时间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

1 天骄华庭 竣工 (2009-1-22)起一年内 2010-04-08 否

动工

一期一批

2 英地泰和院 2013-03-04 2013-06-17 否

已竣工

3 金台府邸 在建 2014-5-2 2014-08-20 否

综上所述,河南英地所开发的“天骄华庭”和“金台府邸”、许昌英地所开发的“英地泰和院”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土地闲置。河南英地、许昌英地未受到行政主管机关基于土地闲置问题的处罚,或被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存在土地闲置情形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

3、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的核查

公司上述 3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过程

预售证取得时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售证号 销售周期 销售状况

(2010)郑房管预字第

2010-07-22

2609 号

2010 年 7 月至

(2011)郑房管预字第

2011-07-11 今。

2637 号

除 2010 年当月

(2013)郑房管预字第 总销售面积

2013-01-16 即完成销售

3082 号 约 27 万㎡,

1 天骄华庭 外,其他各批

(2013)郑房管预字第 占总面积比

2013-07-18 商品房的销售

3168 号 例约 92%

周期不超过 2

(2013)郑房管预字第

2013-11-18 年,属于正常

3234 号

销售进度。

(2014)郑房管预字第

2014-03-28

3293 号

许商品房预售字第许

县 2013030 号 2013 年 12 月至

今。

许商品房预售字第许

2013-12-9 地处许昌市的 累 计 销 售

英地泰和院 县 2013031 号

2 许昌县,非一 7000 余 平 方

许商品房预售字第许 二线城市,房 米

县 2013032 号 地产需求一

许 县 房 预 售 字 第 般。

2014-09-30

2014020 号

尚未开始销

3 金台府邸 —— —— ——

许昌英地的英地泰和院第一期第一批项目(2、4、6号楼住宅)能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求在3日内开盘销售,其房屋销售平均价格低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平均售价,许昌英地的泰和院第一期第一批项目(2、4、6号楼住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因英地泰和院项目第一期第一批(2、4、6号楼)住宅销售率低,从而影响到英地泰和院项目第一期第二批(3、5、7号楼)住宅未能按时开盘销售,但终因市场需求小,即使开盘销售情况也不乐观,因此未造成捂盘惜售的社会后果,也未受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许昌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许昌英地自2012年5月28日以来,遵守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亦没有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综上,中原高速子公司英地置业和许昌英地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均按照规定开展销售工作,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英地、许昌英地纳入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反《土地闲置处置办法》及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文件规定而被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0]4 号文、建房[2010]53 号、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文件规定而被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自 2011 年至今,中原高速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违法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就中原高速及其下属企业纳入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反《土地闲置处置办法》及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文件规定而被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0]4 号文、建房[2010]53 号、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文件规定而被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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