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10 0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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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日接到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通知,包振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包振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09%。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64,884,5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7916%,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 后 ,包士金 先生 仍持有 本 公司股份 364,884,58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 的36.7916%,包振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09%;本次增持后,包士金先生和包振华先生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 365,984,5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9025%。

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包振华先生拟在首次增持之日(即 2015 年 2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以其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包士金先生及包振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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