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18 号委托单位: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18 号报告日期:2015 年 2 月 2 日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18 号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5 年 1 月 28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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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晓爽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海洋
中国 上海 2015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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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自 201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 证 监 许 可 [2014] 1240 号 文 , 本 公 司 获 准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14,931,5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1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200.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0,400,200.9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 12 月 10 日 存 入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连 云 港 分 行 营 业 部 资 金 账 户 ( 账 号125902053810908 )、 南 京 银 行 南 京 龙 蟠 路 支 行 资 金 账 户 ( 账 号01570120450000031)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4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如下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00.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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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500 吨植物提取物系列
35,013.43 32,400.00
产品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止,本公司拟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27,836.5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使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500 吨植物提取物
35,013.43 32,400.00 27,836.59
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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