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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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5-00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 号《关于核准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 2012 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 210,700,000 股,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77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613,925.24 元,

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 2,789,157,074.7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4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

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报告期内,上述 20,000 万元已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 年

1 月 27 日,该项资金已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详情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14 年 4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召开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累计投资额 项目进度

(万元) (万元) (%)

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60 万吨孰料新型干法水泥(配套纯 95,415.00 70,000.00 投产

低温余热发电)改扩建项目

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300 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改扩建(配套 48,484.62 37,812.32 投产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

7500t/d 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

202,095.27 139889.79 已完工

目(协同处理 2×300t/d 生活垃圾及

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

截止2015年1月31日,投资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47702.11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477,341.82元(含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再以闲置

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跟踪监督公司该部分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青松建化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

间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青松建化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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