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浓香型自动化酿酒设备(机械部分)制作安装合同>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朱锦本、周素明、吴建峰、倪从春、王卫东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浓香型自动化酿酒设备(机械部分)制作安装合同》,是为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酿酒机械化及酒质提升技改工程》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过程公开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浓香型自动化酿酒设备(机械部分)制作安装合同》。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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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子林 陈传明 付 铁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