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木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2-05 1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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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1、审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审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审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议案 1: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附件: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 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议案 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方案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安兴”)全体股东即陈森豪、姚建安、吴开松、黄銮华、姚利畅、陈隆风、方端、陈佩霞、李锐源、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嘉诚汇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至尚益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鼎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至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其合计持有恒安兴 100%股权。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同时,向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9,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5%。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高端酒店用品行业自 2014 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景气度下降,而恒安兴目前主要客户为高端酒店用户,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根据目前的初步测算,预计 2014 年度恒安兴的实际盈利情况达不到原业绩承诺利润的 75%。鉴于此,经恒安兴提议,公司决定终止向恒安兴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同时解除公司与恒安兴及其股东订立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宜华集团订立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报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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