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05 09: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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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 2015-004 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科技”)于 2015 年 2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7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7 号),方正科技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26,486,67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7,032,616.00 元,扣除公司为配股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人民币 13,775,9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256,636.00 元。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 1702 号),此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专户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4-003 号),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高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珠海高密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珠海高密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珠海高密已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5-00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配股方案原计划将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544 万元,全部投资于 PCB 项目,增资珠海高密新建 30 万平方米 HDI 扩产项目 56,298 万元,增资珠海高密新建快板厂项目 15,255 万元,增资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新建 270 万平方英尺背板项目 36,991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 100,325.66 万元,项目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进度,预计募集资金近期还有部分闲置,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珠海高密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珠海高密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珠海高密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利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珠海高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珠海高密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珠海高密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利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傅林生、何明珂、董黎明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产能需要,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以传真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珠海高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珠海高密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珠海高密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利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1、方正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方正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方正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方正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方正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方正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方正科技第十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方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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