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我公司已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由于本公司没有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专此说明。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