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2-03 0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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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号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编号:临 2015-007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一百八十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4人,或职工代表监事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现修改为: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半数,或职工代表监事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原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原第一百九十三条:监事会以举手方式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现修改为:

监事会以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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