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9 1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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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5-00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会计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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