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国资委令第5 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 5 年,经与上会所协商同意,公司拟将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
公司对上会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敬业精神、负责态度以及专业、高水平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拟聘请瑞华所为 2014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万元。
瑞华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第一批 H 股审计资格,承担过多家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所,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和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满足公司 2014年度的审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瑞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瑞华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