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1-29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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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王 展:

田志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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