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9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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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04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集团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以香港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买入鄂资 B 股 451,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集团公司和香港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478,567,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7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增持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权,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鄂尔多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继续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 B 股(爬行增持不超过 2%,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即本次增持计划下,鄂尔多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的数量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 20,640,000 股,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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