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关于与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9 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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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1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5 月 22 日,根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 号)和《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2]15 号)的有关要求,福建省发改委同意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或其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并委托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投”)代表福建省财政出资 3000 万元参股该产业投资基金。

2015 年 1 月 19 日,银河投资、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投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鼎发”)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将乐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充分发挥战略合作方银河投资和银河鼎发在资本运作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公司紧紧围绕以森林、苗木和花卉为基础业务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延伸和整合,确定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为战略发展方向。

以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为契机,公司拟与银河鼎发、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河投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吉星”)共同发起设立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拟委托银河鼎发进行管理,主要以生物、医药、农林业等相关产业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公司本次拟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况如下:

一、基金规模与募集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银河鼎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银河吉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福建省投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中科久泰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000 万。

二、基金概况

(1)组织形式:基金为公司制基金,基金公司名称为: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拟注册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2)基金管理:基金的管理公司为银河鼎发;银河鼎发接受基金公司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

(3)投资领域:基金主要投资于以农林业、生物医药为主要方向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相关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未上市企业。

(4)经营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 5+1 年,即可在第 5 年末基金清盘;如果有项目仍未退出,经基金公司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可延长 1 年。基金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前 3 年为基金公司的投资期,后面的 2+1 年为投资退出期。

三、基金发起人

基金由公司与银河鼎发、银河吉星共同发起设立,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银河鼎发

公司名称 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注册资本 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田国强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1616 号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银河鼎发于 2009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是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批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之一。2012 年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已实现,2012 年银河投资回购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有的银河鼎发股份,目前银河鼎发是银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银河吉星

公司名称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嘉翊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1246-1249 室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银河吉星由银河投资、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共同出资创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银河投资出资 2100 万,持股 70%。目前银河吉星管理两只创业投资基金,分别是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资决策机制

1、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投资退出方案的审批,以及对基金资产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的决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 5 人组成,其中 2 名由银河鼎发推荐,其他所有出资人共同推荐 3 名。

3、对于投资项目的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常规投资决策流程审议决策,决策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即四票)同意方可通过。

五、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后,将拥有林木、花卉和苗木等相对完整的上游产业链,以森林和花卉苗木为主的传统业务基础扎实,通过下游产业链(比如园林工程和生态修复)的投资不仅能实现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和协同,更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基于公司的上述战略发展方向,借助于公司战略合作方银河投资和银河鼎发在资本运作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2、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投资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而且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2)监管风险

目前基金公司尚未注册登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并购连城兰花的整体交易方案还需证监会审批,如果未来证监会未审核通过连城兰花并购方案将对公司战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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