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就公司提供的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15 年度可能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预案》及《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我们
认为,公司需要重新审议的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