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总股本 156,700,1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提名姚兴田先生、杨群先生、钱霓先生、
吕致远先生、吴文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规章和《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名人选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被提名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姚兴田先生、杨群先生、钱霓先生、吕致远先生、吴文格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提名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
3、关于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提名侯维平先生、陈玲娣女士、周建平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
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名人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被提名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侯维平先生、陈玲娣女士、周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独立董事提名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4、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重新审议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
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4 年度薪酬的预案》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 201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为
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
被其占用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已
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符
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