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1-28 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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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15 年 2 月 12 日 13:0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六、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七、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议案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各位股东: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2014年 8 月 23 日,公司过半数董事提议,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人员情况以及公司的运行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尽早扭转经营困难局面、稳定经营,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 2012 年 8 月 26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 6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副董事长 1 名。

为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推动公司尽早扭转经营困难局面,现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同意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议案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时自动终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议案二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已起草完成,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附件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第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拟选任非独立董事

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拟选任人数,提名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第五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资料,并承诺其拟被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第六条 董事、监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第七条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提名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选举及投票第九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监事,公司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股东所拥有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

东大会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大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

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

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出现多次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次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次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做出相应更正。

第四章 董事、监事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序,位次在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另行选举。

第十八条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已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可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填补。若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第二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政府规范性文件或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制度有冲突或本细则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制度执行。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对累积投票制度作出规定之前,凡涉及累积投票事宜的,均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议案三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赵鲁平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做出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议案四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公司相关股东已推荐提名陈雷、尉文渊、高以成、贾祎晶、桂冰、徐东福、肖群、匡晓明、陈玮、李明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赵鲁平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相关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2.根据上述提名股东提供的 15 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 15 位董事候选人陈雷、尉文渊、高以成、贾祎晶、桂冰、徐东福、肖群、匡晓明、陈玮、李明山、李国、李艳华、程小可、刘德雷、于泳(其中李国、李艳华、程小可、刘德雷、于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股东提名的 15 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现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请各位股东按照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且在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审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结果方为有效。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陈雷

男,蒙古族,出生于 1982 年 1 月,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现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2月任职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综合部主任。2014 年 8 月至今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现任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外,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0.6%的股份,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锐风电 1.9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2.尉文渊

男,汉族,出生于 1955 年 1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现任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70 年-1975 年,新疆服兵役;1975 年-1979 年,上海普陀区委宣传部,干部;1983 年-1989 年,北京国家审计署,处长;1989 年-1990 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处长;1990 年-199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1997 年-至今,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2004 年,东新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2月-2012 年 7 月,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2013 年 3 月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理总裁,2013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裁。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1.未与上市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2.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锐风电 42,000 万股,尉文渊持有西藏新盟 85%股权;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高以成

男,汉族,出生于 1970 年 12 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MBA,中国国籍。现任好孩子集团执行总裁、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CEO。1993 年 7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职于海尔集团公司,历任冰箱总厂工艺员、质量管理员、冰箱二厂车间主任、海尔冰箱销售公司总经理、海尔商流本部本部长兼计算机本部本部长、海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集团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好孩子集团执行总裁、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CEO。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无。

提名人: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贾祎晶

男,汉族,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82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大连中兴机器厂,1994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001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曾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党委副书记。2012年 1 月至今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贾祎晶先生是华锐风电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下属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除此之外,与华锐风电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华锐风电公司股份(持有石河子华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8%的股份,石河子华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5%的股份,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锐风电 16.86%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5.桂冰

男,汉族,出生于 1975 年 3 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国国籍。现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总经理。1996 年 7 月-2002.11 任大连大起集团,集团团委书记,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大连市工业党委、经贸委,副处长,2004 年 10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大连市国资委处长,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10 月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2014 年 4 月任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2014 年 4 月至今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大连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同时持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提名人: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徐东福

男,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9 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至 1997 年任光大信达国际运输代理公司业务经理,1998 年至 2007 年,在德国工作,2008 年至 2013 年,任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肖群

男,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11 月,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1989年至 1996 年任职于深圳市莱茵达集团。1996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甘肃汇凯集团,2000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东方富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无。

提名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匡晓明

男,汉族,出生于 1977 年 9 月,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麻省理工(MIT)斯隆商学院 MBA,中国国籍。1999 年任深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研究部高级经理,2006 年至 2012年任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4 年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匡晓明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0.2%的股份。匡晓明持有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6%的股权,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7%的股份。2011 年 8 月 29 日曾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提名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陈玮

男,汉族,出生于 1964 年 10 月,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厦门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兰州商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复旦大学 EMBA 及总裁班授课教授,荷兰尼津洛德大学工商管理项目访问学者,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主任,1999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裁,2007 年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合伙人。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陈玮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0.119%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陈玮持有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5%的股权,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的股权,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的股权,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85%的股份。陈玮持有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的股权,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7%的股份。

提名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李明山

男,汉族,出生于 1952 年 11 月,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商业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1978年-1993 年任职于上海市市委、上海市公安局。1993 年至 1998 年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2001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2010 年至 2011 年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长,2010 年至 2011 年任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起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无。

提名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议案五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相关股东已推荐提名李国、李艳华、程小可、刘德雷、于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15年 1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赵鲁平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相关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2.根据上述提名股东提供的 15 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 15 位董事候选人陈雷、尉文渊、高以成、贾祎晶、桂冰、徐东福、肖群、匡晓明、陈玮、李明山、李国、李艳华、程小可、刘德雷、于泳(其中李国、李艳华、程小可、刘德雷、于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股东提名的 15 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现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请各位股东按照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且在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审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结果方为有效。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李国

男,汉族,出生于 1977 年 2 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200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2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1年 10 月任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冶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提名人: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2.李艳华

女,汉族,出生于 1961 年 9 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1996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历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计财部总经理、稽核总监、首席风险官、合规法律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今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人: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程小可

男,汉族,出生于 1975 年 9 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2004 年至 2006 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200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无。

提名人: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刘德雷

男,汉族,出生于 1973 年 4 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上市处主任科员,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华商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中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广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华润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信托(北京)部总经理。2014 年 10月至今任北京燕园平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否。

提名人: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td.

5.于泳

男,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9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至 1999 年任东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至 2007 年任辽宁鑫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 年至今任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其他说明: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名人: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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